1、就业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3分。
2、住所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0.5分。
3、学历大学专科(含高职) +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4、职住你从城六区去其他区居住,每满1年加2分,最高+6分。就业和居住都去其他区,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科技、文化领域,或国家级奖项最高+12分,或本市奖项最高+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国新企业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有持股、工资符合一定条件,工作每满1年+2分,最高加6分。
创业企业投资就业,每满1年+2分,最高加6分。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公司、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6、缴税近3年连续纳税,且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年均10万及以上,或是企业老板,企业年均纳税20万及以上。+6分
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12分。
7、年龄不超过45岁,+20分
8、表彰如果你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20分
9、守法被行政拘留处罚的,-30分。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