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浙江江山市

时间:2024-11-15 15:35点击:169649次

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医药费:根据实际产生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护理费:住院期间有支出凭据的据实计算,无支出凭据的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非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的短期护理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结合护理依赖程度计算。

营养费:标准为30元/天×住院天数。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住宿费: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100元/天×住院天数。

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失。

鉴定费:凭票据。

律师费:凭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

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x元×20×伤残系数,农村:x元×20×伤残系数;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系数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农村:x元×年限×系数;75周岁以上,城镇:x元×5×系数,农村:x元×5×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丧葬费:28152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x元×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x元×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

浙江省江山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